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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
来源:2exam.com 2011-3-16 18:45:51 【字体:小 大】


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

2011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

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,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》(辽人社[2011]2号)精神,经我委党组研究决定,我委所属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(全额拨款事业单位)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、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(自收自支事业单位)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。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   一、招聘条件
    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遵守宪法和法律;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     2.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;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  3.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,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。
二、招聘方式
1、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式: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。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采取考核的方式。
2、辽宁省商业厅幼儿园招聘方式: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。
三、招聘步骤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招聘公告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(www.lnrsks.com)、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(www.lnrc.com.cn)辽宁省就业网(www.jyw.gov.cn)和校园网上发布。
1、报名时间:2011年3月16日--3月22日早8:00---11:30,下午13:30—16:30(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周六、周日休息、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周六、周日照常接待报名)
2、报名地点:
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地点: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(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,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。)
咨询电话:024-86800170  024-88085648
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报名地点: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(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,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)。
咨询电话: 024—22821874    024-22868503 
3、资格审查: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。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(原件和复印件)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(同版)到现场报名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如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,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50元,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。
报考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的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、荣誉证书及现单位工作经历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。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推荐信,其学历和学位证书待考生毕业后提交,逾期不能提交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(二)笔试
笔试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线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不得进入下面的招聘环节。笔试工作用人单位统一组织。省服务业委员会、省人社厅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笔试成绩报省人社厅备案。
1.笔试时间:2011年4月10日上午9:00—11:30。
2.笔试地点: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(地址: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通顺街81号)。
3.笔试内容: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笔试内容:网站建设、就业指导干事、劳资干事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,笔试满分为100分。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、心理学及本专业相关基础知识。辽宁省商业厅幼儿园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技能。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。
(三)面试和试讲
1、确定面试人选
(1)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,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:3的比例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如果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,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。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,并报省人社厅备案。
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,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。         2、面试的组织
面试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。
(1)面试考官由公共评委、省服务业委员会评委和招考单位评委组成。
(2)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、专业知识和岗位适
应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,面试成绩为100分,合格分数为
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不能聘用。
3、面试地点:
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地点: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(地址: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通顺街81号)。
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面试地点: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(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,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)。
4、面试时间:另行通知
四、考核
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权重为4:6,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。总成绩并列者,按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人选。
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,并复查报考资格。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,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。考核结束后,根据考核结果,按岗位指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
五、体检、公示和聘用
1、体检:体检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。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【2005】1号)执行以及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,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,总成绩并列者,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。
2.公示:考核和体检程序结束后,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。
3.聘用: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确认为拟聘用人选,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,签订聘用合同,试用期为6个月(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)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六、其他
其他未尽事宜,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》(辽人社[2011]2号)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
二O一一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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